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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通知律师:不用来开庭了,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被对方杀害了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-09-17


如果死都不怕,还害怕继续生活吗?好聚好散,为何不放曾经的爱一条生路?现实是,真的很多人做不到!




《民法典》制定期间,一篇《借问民法典,离婚自由有多远?》的文章收获了十万加的点击量,很多公号都在转发。文章中观点是:”离婚冷静期让施暴者逍遥法外”、“离婚冷静期让受害者雪上加霜”,这番质疑声的前提本身就是不存在的。因为冷静期是为民政局离婚设置的一剂“后悔药”,但没有任何家暴案例的受害者会选择去民政局离婚,他们最高效的离婚方式应该是:收集家暴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、争取一次判离。

“选择收集家暴的证据,去法院争取一次性判决离婚。”写的如此轻松,不知道撰文者是否经历过法院判决离婚。事实是,经过漫长的离婚诉讼及法庭上的针锋相对,往往是没有矛盾的离婚双方,会因为诉讼矛盾激化,甚至暴力相向。那些法律上几乎认定家暴几率为零的案件,不用回到家里,常常在法庭外,就演变成施暴者,或全家参与的“全武行”。有些有身价的律师,轻易不代理婚姻家庭案件。


民政局门口,因为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吵,女方动手打了男方一巴掌后离开,男子随即追出来当街殴打女方。女子坐在马路中央,身旁物品散落一地,身后的男子对着女子背部一顿猛踹。男子一阵小跑扬长而去,女子只能坐在地上报警。120到达现场,将女子抬上担架。



媒体报道,2018年的重庆某地,一名女子受伤躺在高速公路上,胳膊鲜血淋漓,嘴里不住地说:“他要杀了我......”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合,二人商定一起去办理离婚。谁知道,车开上高速以后丈夫却反悔,还扬言要和女子同归于尽,女子只能选择跳车保命。


也许是爱之深恨之切,情绪失控之后的人最具危险性。有人曾经统计,美国警察日常执勤,最危险的处警是解决夫妻吵架。家庭发生纠纷,警察上门后不幸丧命的机会比其他案件都要大,因为这时人最容易失去理智。对上门处理纠纷的警察都是如此,更不说真切的看到对方要拿着共同积攒的财产、领着朝思暮想的孩子,跟着别人去生活后的绝望心情。


作为法律人,往往都是置身事外的帮着别人处理财产纠纷,其实感情的事真的做不了主,或是见上几次面听当事人讲述对方的不是,就为人裁决感情是否破裂,能说的不过是劝人冷静、好聚好散之类的套路话,跟当事人几年、几十年深刻领会感悟出的决断比起来,往往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“隔靴挠痒”罢了。这也正是,《民法典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,很少有法律人赞同的原因。



律师朋友圈里发来的法官不同开庭的通知,可能这样的离婚纠纷,在律师那里,更关心的是案件如何结案,法官更关心的是,下一个离婚案件该如何审理,真实的影响则是,一个家庭及背后的数个家庭,因为一场离婚,要家破人亡了。


古人的《放妻书》里说的:解冤释结,更莫相憎。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也许痛苦一时的放手,未尝不是给自己和他人解脱的开始。因情相杀、因财向杀,想想连死都不怕,何惧生活、感情要面对的挫折呢?结婚都是为了幸福,强扭的瓜不甜,离婚时何不互道一声“珍重”,往日的恩怨,一笔勾销?



作为一个法律人,法典规定的冷静期,已经成为了既成事实,不容更改。唯有希望更多人的人明白,如果真的走到了互相厌倦、一方心意已决的地步,也就别在强求什么今生来世之类的怨男痴女,计较什么钱财身外之物,好合好散,应该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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